关于征集阳泉市城区数字消费券发放机构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激发内需活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加快恢复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城区人民政府在2022年6月启动的政府数字消费券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活动力度,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期“晋情消费·泉民e购”数字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征集发放机构,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报名。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发放机构及拥有的发放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放机构需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清算、***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其中,***清算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清算业务许可证》,***清算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银行业机构应持有银行业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相关业务准入的批准文件,银行业机构分支行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非金融支付机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非金融支付机构分公司申请成为发放机构的,还需提供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一级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二)能覆盖阳泉市内商户、用户基础广,且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
(三)能按照划定的区域、商户对消费券的种类、数量进行调控。
(四)能够按照消费券发放方案的要求,对参与商户进行审核。
(五)发放平台需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发放机构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备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六)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户)
(七)每周提交消费券发放分析报告,发放结束7日内提交总体分析报告、资金结算报告。有关数据要真实、完整。
(八)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允许商务局、相关审计部门(机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自由抽取、核查平台的消费券发放数据。
(九)免费发放。鼓励发放机构配套一定发放资金,扩大宣传效果,放大政府消费券发放效应,优先考虑在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有配套资金的发放机构。
(十)按照《阳泉市2022年第二期“晋情消费·泉民e购”数字消费券及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活动实施方案》文件,除符合上款要求的发放机构外,也可选择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地电商平台:
1.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登记在阳泉市城区的运营良好的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
2.平台入驻商户1000家以上,覆盖全市范围,涵盖零售、餐饮、住宿、汽车服务等服务业领域。
3.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EDI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相应注册商标《35类、36类、42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4.平台具有一级域名,并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5.平台具有微信小程序、APP(苹果、安卓),具备平台内商家管理系统、平台运营管理系统、云服务器等。
6.平台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
7.安全性好、覆盖能力强、服务质量好。发放机构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备等措施,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二、申报资料
申报时申请人须对照“申报条件”,逐项填报:
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1000字以内),包括申请单位成立时间、组织架构、注册资本、行业地位、申请单位与发放平台关系、主营业务模式、基本运营情况、近两年消费劵发放情况。
2.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没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提供截图)。
4.能覆盖阳泉市内商户、用户基础广,且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提供说明)。
5.能按照划定的区域、商户对消费券的种类、数量进行调控(提供说明)。
6.能够按照消费券发放方案的要求,对参与商户进行审核(提供说明)。
7.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户)(提供说明)。
8.每周提交消费券发放分析报告,发放结束7日内提交总体分析报告、资金结算报告,有关数据要真实、完整(提供说明)。
9.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允许商务、审计部门(机构)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自由抽取、核查平台的消费券发放数据(提供说明)。
10.免费发放。鼓励发放机构配套一定发放资金,扩大宣传效果,放大政府消费券发放效应(提供说明)。
11.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并打击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等措施,并组织实施;应针对不同支付场景,对消费者和商户进行分级,并根据不同级别制定不同的风险防控策略,未能制定风险防控策略(或者风险防控策略未发挥实际效果)导致资金套取等行为的,由发放机构承担责任;由于发放机构、发放平台其他原因,发生的资金套取等行为,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发放机构承担责任。以上两者损失金额经商务局或者承担县级消费券资金审计的部门(机构)或者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发放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财政资金(提供说明)。
12.对本次发放工作采取的防范并打击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等措施(提供说明)。
13.提供本单位“保障资金安全”的内部制度、措施,获得的安全认证或评价(提供说明)。
四、其他
(一)申报材料按照统一的封面样式及顺序,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材料为复印件的,要求复印文字和图案清晰,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
(二)截止时间:2022年9月23日16:00,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密封交至区商务局(南大街综合办公楼10层1001)。
联系人:石丽 联系电话:0353-2168058
***:
1.申报书封面格式
2.承诺书
阳泉市城区商务局
2022年9月20日
请点击:城区数字消费券发放机构申报书***.docx
***:城区数字消费券发放机构申报书***(1).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