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处一起哄抬物价行为
近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南门市场某摊点售卖的鲜猪肉价格偏高,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县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组成专门力量进行调查。
在南门市场,执法人员依法对经营户进货台账、销售票据进行详细查看、询问、调查、取证。根据现场调查,县南门市场甘某某经营的猪肉摊点存在恶意涨价、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该经营者在违法行为发生当日将进价为22.5元每市斤的生猪肉分别提高至40、50元每市斤进行销售,共计销售约12市斤,进销差价率分别为77.78%和122.22%,均超出了涨幅的合理限度。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提高猪腩肉销售价格的事实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认定当事人销售猪肉时未设价格牌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拟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7元、处以罚款5685元并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通过群众举报,查处收缴了近300个“三无”棉布防尘口罩。
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和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生活物品等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坚实基础。 (甘璐僖 陆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