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强化涉爆宣传取得实效两名群众主动上交雷管10枚***1枚
(本网讯 通讯员郎伟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公安局把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作为首要环节来抓,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在全县所有村庄、公共场所、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发放涉爆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粉刷固定标语,并充分利用“流动派出所”、“流动警务室”平台,进村入户,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二是统一制作宣传磁带,由各派出所组装宣传车逐村逐单位开展宣传,并充分利用农村有线广播,每天分早、中、晚三个重点时间段组织专门人员对涉爆法律知识进行持续播放。三是责任区民警充分动员组织基层治保组织和群防群治力量,逐户逐人开展宣传。四是在陵川报、陵川电视台开辟专栏,利用黄金时段、重点栏目以新闻公告或滚动字幕等形式持续播放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通告、法律知识,同时借助网络、街心公园户外显示屏、移动讯息网络等形式积极发布公益广告,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广泛宣传,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 2009年3月9日中午,崇文镇赵漳水村村民宋龙富(男,41岁)主动将拆旧房时在墙缝中发现的1枚***交给正在该村进行民爆整治宣传的公安局崇文派出所民警。3月10日上午,崇文镇城南社区居民赵喜印(男,74岁)在清扫自家二楼卫生时,发现楼角处遗留有20年前修建房屋使用剩余的10枚火雷管后,立即主动上交公安局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