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系列评论之四以最严实的制度涵养文明
加快城市文明的前进脚步,能给经济社会提供全新的动力。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应当主动作为、着眼长效、抓好落实,以最严实的制度涵养文明。
当前的改革发展使命、经济转型任务,迫切需要强化“软实力”、提升承载力;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也是未来城市不可缺少的无形资产、战略资源。迎检攻坚阶段,我们应该以决战的气势、冲刺的状态,奋力夺取省级文明城市的招牌。然而,我们创建文明城市不仅仅是为了一块“牌子”,更为关键的是以此为载体,完善长效机制,厚植文明底蕴,真正做实城市的“里子”。这就需要做到持久发力,用制度管根本、用制度管长远,使文明城市的建设走向规范化、长效化的轨道。
以制度涵养文明,创建成效才能持续提升。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每两年一个周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一个周期,创建周期一结束,成绩自动“清零”。此外,文明城市的测评指标不会一成不变,群众对文明实践的要求与时俱进。如果只为一朝之功作准备,新一轮的创建就要从头来过。提升工作效力,减小创建压力,关键就在于以制度的逐步完善巩固各阶段创建成果。因此,各项工作既要盯紧阶段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基础、解决实际问题,也要在创建行动中总结经验、形成制度、优化工作方法。
以制度涵养文明,要依靠务实管用的制度。创建文明城市,最终要通过扎实的行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生活环境、培育文明风尚、提升城市品位。因此,制度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创建工作中重视实践、重视成效,少摆“花架子”;在制度体系的构建中注重可塑性和稳定性,避免形式主义。这样,文明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才能真正走向良性的常态化和有效的制度化。
以制度涵养文明,要倡导养成鲜明的规则意识和导向意识。“从善如登”,提升文明程度从来就不易。只有形成“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的导向,公众的文明举止才可能始于自发、成于自觉。毕竟文明社会的养成,既需要个人的自律,也需要制度的他律、规则的刚性执行。
文明其表,制度其里。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场攻坚,攻得下是第一仗,守得住是长久考验。我们必须把规则意识的种子播撒在人们心中,让文明固化为制度,让文明养成于习惯,让文明根植于人心,社会文明的蔚然景观必将使城市在发展中不断放射出实力、活力、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