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20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吕梁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261人,其中,在编101人,非在编16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96家,净增单位23 家;新开户职工12319人,净增职工5847人;实缴单位3669家,实缴职工201126人,缴存额27.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63%、2.99%,缴存额同比下降0.72%。2020年末,缴存总额183.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8%;缴存余额90.07亿元,同比增长20.2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49633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50亿元,同比增长27.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45.18%,比上年增加9.9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93.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笔5.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36%、63.5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55笔48.11亿元,贷款余额25.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6%、14.17%、9.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8.54%,比上年末减少2.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76笔6513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6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6302.9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3.7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以上定期61.6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28.54%,比上年末减少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5110.74万元,同比增长46.85%。其中,存款利息27432.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613.32万元,其他65.1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2841.11万元,同比增长39.9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579.7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56.20万元,其他5.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2269.63 万元,同比增长51.13%。其中,增值收益率2.71%,比上年增加0.4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6798.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36.5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35.1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18.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72.1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31.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622.5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77.11万元,同比增长20.87%。其中,人员经费996.43万元,公用经费669.52万元,专项经费411.1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8.70万元,逾期率0.7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31.83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95%,国有企业占18.93%,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4%,其他占9.92%;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99%,国有企业占22.96%,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8%,其他占16.97%;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0.42%,租赁住房占38.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0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3%,其他占2.3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8828.61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38%,比上年末增加0.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365.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6%,90-144(含)平方米占71.91%,144平方米以上占22.33%。购买新房占84.16%,购买二手房占11.89%,其他占3.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1.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18%,30岁-40岁(含)占52.85%,40岁-50岁(含)占17.48%,50岁以上占4.49%;首次申请贷款占96.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8%;中、低收入占1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5.31%,比上年增加17.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3月9日,中心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公布以下几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1、实施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全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2、适度放宽职工提取办理时限。对于结清住房贷款提取业务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
3、有效保障缴存职工贷款权益。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条件时,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4、妥善处理贷款职工贷款逾期。全市被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及其他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的,不做逾期贷款处理、不计罚息。已做逾期处理的,贷款职工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偿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返还罚息。
2020年,全市办理缓缴单位13户,涉及9969名缴存职工,办理缓缴减少缴存金额2276.22万元,其中企业减少缴存金额1352.26万元。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精神,继续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缴存比例惠及246户单位,15126名职工,减少缴存金额5517.99万元,其中企业减少缴存金额1626.82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市委编委印发《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吕编字〔2020〕86号),中心由原先的副处级建制升格为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66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3副。按照要求,中心研究起草了《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上报市委编办,目前,正在审核中。2020年,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本市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上限为16685元,下限为1400元;缴存比例为5%--12%之间由缴存单位自主确定。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根据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整改建议,2020年取消大病提取业务;调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政策,由原购房行为发生三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放宽至六年内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额,取消异地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中房籍地限制。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9月份,中心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到80万元;取消担保人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可在全市辖区范围内担保;12月份,下发了《关于开展省内异地购房缴存地贷款的通知》,由建行太原分行、建行晋中分行受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分别负责我市缴存职工在两地购买自住住房,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以满足我市缴存职工省内异地购房贷款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年利率3.25%。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服务改进情况。
2020年按照国办﹝2020﹞3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便利群众异地办事,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完成了国家提出的“跨省通办”的相关业务及要求。
2020年,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省级验收,实现吕梁市政府网、手机app、VTM自助终端办理公积金业务。增加了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离退休提取、离职提取、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四项个人业务和缴存业务的在线办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0年,中心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优秀单位”;被省人社厅、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被市文明委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被临县县委、县政府评为“2020年度临县干部驻村帮扶先进集体”;岚县管理部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评为“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集体”。薛爱婵同志被临县县委、县政府评为“2020年度临县干部驻村帮扶先进工作者”。薛林娥同志被省人社厅、省扶贫办评为“山西省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模范第一书记”;被市直工委评为“2019年度担当作为表现突出干部”;被临县县委、县政府评为“2020年度临县优秀农村第一书记”。刘小兵同志被临县县委、县政府评为“2020年度临县干部驻村帮扶先进工作者”。张文辉同志被省人社厅、省住建厅评为“山西省住建系统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