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事项及奖励办法
线索举报范围 2018年1月,***、***作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为扎实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线索举报,线索举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5种类型: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在房屋租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的黑恶势力; (十二)恶意插手医疗纠纷,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疗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并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十三)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五)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它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854—2215610 举报邮箱:fqzzb2222727@sina.com,来信来访地址:贵州省福泉市政法委2221室(福泉市政府大楼) 邮编:550599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54—2222***5 市纪委(监察委)举报电话:0854—2222716 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4—2220383 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二、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三、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材料设专人管理,严禁将举报人的情况向其他工作人员及与办案无关人员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分别给予5000-100000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成果,可以给予精神奖励。 (一)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万至8万元人民币;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万至3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市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批准逮捕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予以抓获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万元人民币。 (七)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且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起到关键作用的,每案奖励人民币0.5万元至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