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闫振广贺玉满辞去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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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2019年12月31日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闫振广辞去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贺玉满辞去铁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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