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
菏泽城区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二发[2015]130号)精神,现就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药品加成
取消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一)优化项目价格结构。重点提高诊查费、护理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项目价格。床位费不再区分医院等级,相同设备条件执行相同价格。
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详见附表一;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综合医疗服务类)详见附表二。表中所列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优化门诊项目组合。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促进分级诊疗。
(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院内部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相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准确解读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回应社会各界关切,使医药价格改革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
(三)密切***,妥善处置。各医疗机构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应对,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本通知自2016年6月30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1.菏泽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综合医疗服务类)
2.菏泽市城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市物价局 市人社局 市卫计委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