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采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菏泽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拟就菏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1804001Z309***********9)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共1个标段,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预算金额70万人民币。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菏泽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第三方机构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菏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普查工作质量评估,普查过程的答疑及进度控制与管理,编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协助菏泽市普查办组织专家验收,并配合省普查办对菏泽市普查工作的验收评估。 2.实现的目标:(1)业务培训:组建普查培训师资队伍,提供全市普查培训技术支持。(2)普查阶段技术指导:在普查过程中分县市区成立专业的技术指导队伍,对各县市区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3)数据汇总:建立菏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总体方案,按照市普查办要求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工作,审核全市8287家工业源,3018家农业源,91家集中式,102个入河口,59台锅炉的全部普查数据。(4)对市级普查的质量控制与评估:开展市级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及过程质控;通过抽样调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质控,并核查评估。(5)数据库建立:建立全市普查信息数据库,根据市普查办要求对下级提报的数据进行复核与评估。建立符合普查小区区域实际、涵盖区域内 5 类污染源的 5 类污染源分布图。(6)协助菏泽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完成其他相关任务。(7)本项目核心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菏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培训计划;菏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总体方案;菏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报告;菏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建立符合普查小区区域实际、涵盖区域内 5 类污染源的分布图。 3、工作进度安排:服务期限为一年,协助普查机构完成整个普查活动,后续服务期限不少于两年。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各项工作完成时间为:(1)准备阶段(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普查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办公场所、配备技术团队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其他技术准备工作。(2)全面普查阶段在市普查办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在普查具体实施过程中全程提过技术支持和答疑解惑,并技术指导各县市区普查人员的工作。开展抽样调查,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全过程质控。在市普查办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全市普查数据,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编制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建立全市普查信息数据库和污染源分布图。 4.需满足的政府采购需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投标价格评审中对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服务期间提供专业、严谨、及时的数据审核、质量评估、编制报告等服务。 6、验收标准:符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菏泽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等相关规定,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三、其他服务要求: 3.1供应商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要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并且人员相对固定,在投标人单位正式缴纳社会保险人员。团队中包括专家团队和配套的技术团队,专家团队要求具有从事环保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技术职称为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或注册环评工程师;且人数不少于11人(保证1个县市区至少1人)。配套的技术团队成员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从事过环境管理和环境咨询(含环评)的工作经验,且人数不少于22名(保证1个县市区至少2人)。 3.2供应商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⑴、保密承诺;⑵、服务质量承诺;⑶、安全及廉洁承诺;⑷、工作可进行痕迹化追踪; ⑸、服务响应;⑹、投标方认为的保障措施及合理化建议;⑺、普查期间应保证在菏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普查任务完成后继续根据市污普办要求提供后续服务,保留办公地点及至少2名服务人员,后续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2名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 3.3做好项目全过程的质量审核和评估。中标单位须按照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质量评估及技术报告编制工作,最后提交成果需达到甲方质量要求。 3.4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中标方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方如发现中标方工作内容有严重错误或有正当理由对中标方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修改调整。 3.5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和保密。配合甲方工作,中标单位应制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及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录入相关工作数据;对工作中使用的基础资料必须严格保密。 3.6安全责任。中标单位自行应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外业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安全事故一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三、论证意见:
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18年9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09-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菏泽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路1388号
联系人:侯宪芳 联系方式:0530-7369019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长江路1101号606室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0530-5701166
***:『(定稿)污染源普查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