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建20201号菏泽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
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推动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二、起草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鲁建建管字[2020]1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本《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30条,本办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依据建筑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市场行为信息,对企业做出信用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综合管理的活动。主要包括总则、信用信息内容、信用评价方式、信用信息采集及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办法》已通过召集有代表性的建筑业企业进行了座谈讨论、调查研究,并征求各县区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多次修改后才最终定稿的。下一步将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由法规科备案后下发实施。
政策原文:菏泽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