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拳出击击中整治学校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从六月起开始承接餐饮服务监管职能以来,迅速部署,重拳出击,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青岛市2010年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全市餐饮服务安全整顿活动的重中之重,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自6月至10月底,面向全市辖区内的所有大、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多措并举,加强投入和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改善学校食堂条件。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基础建设资金投入,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把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严格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审核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办理许可,对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明示食品安全法规,掌握应知应会知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明白应知应会岗位知识,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内容进行集中检查,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加强采购管理,推进“阳光食品工程”进校园。严把食品采购关,积极参加政府“阳光食品工程”平台采购食品原料,明确要求对于米、面、油、肉、调味品、盐、蔬菜等大宗食品相对定点采购,不得采购散装的调味品,不得采购来源不明和周转桶装植物油以及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风险原料。严格索证、索票管理,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建立验收台帐,严格入库检查,杜绝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流入学校食堂。
加强托管管理,严格准入资质。严格规范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管理,对承包托管食堂制定准入标准,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学校要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托管食堂的日常管理,督促其完善各项组织制度,定期检查食堂加工场所卫生,参与和检查食堂食品原料的入库验收。
加强加工场所及过程监管,保障食堂餐饮卫生。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学生餐菜谱设置能否避免风险菜,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等,全面保障食堂餐饮卫生安全。
日常监管与长效机制结合全面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件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不合格食品,不吃周边卫生不洁食品。对没有食堂的学校,要求加强学生午餐管理,教育学生不购买、不食用学校周边不洁食品,不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就餐托管。学校午餐不得订购未取得信誉度A级配送餐资质单位的配送餐,做好配送餐的验收、存放、留样等工作,确保学生吃上安全卫生的午餐。
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针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学校要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自觉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整顿取得实效,各区市政府要督促目前承担监管职责的区市卫生、教育等部门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立开通了餐饮消费举报电话,市民遇到餐饮服务问题可拨打电话9600111,执法人员将及时查处投诉举报和办理各类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