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2018年19月份生产安全事故通报
一、全县各类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1—9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6起,死亡11人,受伤45人,直接经济损失2.33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7起,下降11.53%;死亡人数减少7人,下降41.17%;受伤人数减少9人,下降16.7%;经济损失减少134.325万元,下降96.18%。四项指标呈全面下降态势。
二、分行业领域分析: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6起,死亡11人,受伤45人,直接经济损失2.33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9.8%;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26.7%;受伤人数减少9人,下降16.7%;经济损失减少1.325万元,下降36.2%。其中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6起,死亡6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0.4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8起,下降57.1%;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4.28%;受伤人数减少6人,下降54.45%;直接经济损失减少0.48万元,下降53.93%。
其他领域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省、市、县主要领导就金川集团“10.5”事故所做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红线意识和担当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深入把握秋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突出抓紧抓好供热及维修企业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本乡镇、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交通监管部门要强化客货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黑车非驾”和“只收钱不管理”以收取挂靠费为主的各类运输公司,规范客货运输市场;要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营运。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要在严格查处超速、客货混装和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大力整顿路面通行秩序,严查彻改道路隐患,坚决打击“三无”车辆,严防较大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县住建部门要以这次专家 “会诊”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在本行业内开展安全大检查,逐步形成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企业抓落实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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