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守护未成年人的蓝天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观护官前往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家中开展帮教。(资料图片)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公安局对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开展排查。(资料图片)
通讯员 万莞榕 杨奇 邱宇
自2013年以来,全州未检工作取得长足发展,逐渐成为恩施检察的一张名片。2021年,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又斩获两项国家级荣誉:“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个人”。
荣誉的背后,是干警们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系统分析并将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的辛勤付出。
创新“观护官”工作机制 做好未成年人考察帮教工作
“谢谢你们关心,我现在就在恩施上班,过得很好!”接到小嘉(化名)的电话,检察官感到很欣慰。
小嘉曾是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蓝天白云工作室”设置“观护官”后帮教的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嘉曾偷渡到缅甸打工,被公安机关查获,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后,启动“观护官”工作机制,由“观护官”***观察,其表现良好,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设置“观护官”是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一项创新机制。为了做好未成年人考察帮教的“下半篇”文章,切实解决考察期内部分附条件不起诉人脱管及专业社会组织无法全覆盖的软肋,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另谋蹊径,以公益性岗位的形式招聘2名人员担任“观护官”,并在招录后进行培训,由检察官直接与其接洽,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开展工作。
同时,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扎实做好审查逮捕阶段的考察帮教,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由2名“观护官”及时与被释放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联系,做好心理测评,根据心理咨询专家的测评结果和意见,结合其性格特点、行为意识做出分析处理后,制订针对性的帮教方案。每周组织被考察帮教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开展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公益性活动和家长课堂,丰富考察帮教内容。以电话抽查、重点关系人核查、现场调查的“三查”方式,掌握犯罪嫌疑人生活、工作动向,考察期结束后形成综合评估报告,供办案检察官参考。对于考察期满已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征求监护人同意后将帮教时间延伸至18周岁。
“蓝天白云工作室”自“观护官”开展考察帮教工作以来,已累计帮教4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一附条件不起诉人回归课堂,专业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在帮教期间暂未出现再犯罪的情形。目前,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正在与市民政局沟通衔接,为重返社会的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岗位。
未检统一集中办理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今年,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两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作案地点均在旅馆内,对县内近3年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发生于旅馆的占比较大。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菊萍介绍:“我们对涉案的多家旅馆进行了走访调查,查看入住人员登记表,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及入住人,发现旅馆经营者存在对未成年人入住未进行登记或登记手续不全,未及时履行询问义务;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未成年人入住异常情况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备或报案举报等违法情况。”
认真研究后,宣恩县人民检察院认定宣恩县公安局作为旅馆行业的监管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随后,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向宣恩县公安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加大对旅馆业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落实相关规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健全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
宣恩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针对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存在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查行动5次,办理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案6件,处罚4名从业人员,约谈旅馆业主21人;通过召开旅馆业从业人员会议、***指导等方式,对旅馆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指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制度,督促旅馆经营者签订《旅馆业守法经营责任书》,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严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通过该案的办理,我们与宣恩县公安局沟通协商,共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旅馆业未成年人入住管理强制报告工作机制,定期对旅馆从业人员、未成年人开展相关法治宣传,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刘菊萍说。
守护“别样的花蕾” 保护农村智障女童免受侵害
星星(化名)和文文(化名)是一对农家姐妹。姐姐15岁,妹妹13岁,姐妹俩均在当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虽然二人具备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但经鉴定两人均属于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她们的妈妈有精神病史,于2008年离家出走未归,爸爸常年在外务工。姐妹俩的日常生活由爷爷、奶奶照顾。2017年至2019年,两姐妹被三名犯罪分子多次性侵害。
案件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积极引导被害人的父亲采用家禽养殖、就近务工等方式解决生活来源,方便照料孩子生活,履行监护义务。同时,为被害人申领司法救助金8万元,申报助学款9000元,在疫情期间为两姐妹邮寄防疫物资。可是,孩子们内心的阴影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如何保护这些“别样的花蕾”,成了检察官们最担忧的问题。
“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是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难、发现难、惩处难的有效手段。本案正是星星的班主任老师在听到星星并不完整的倾诉后,立即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才得以破案。”州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邱宇表示,自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八部委共建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制度以来,恩施州检察机关坚持加强工作衔接和督促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抓好制度落实。
“我们对近5年来办理的17件性侵害智障女童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多发于偏远农村地区,具有被害人被多人多次长时间性侵等典型特征,相较一般性侵案件情节更恶劣,后果更严重。”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李培军说,农村智障儿童家庭监护能力明显不足,农村院落式居住和地理环境具有隐蔽的犯罪条件,以及农村存在较多的单身中老年人更易引发性侵犯罪。
针对上述问题,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编印了《预防农村智障儿童性侵害自护手册》,组织检察官以案释法录制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告知智障儿童及其监护人性侵农村智障儿童犯罪多发时间和地点,如何识别性侵害,不幸被性侵害之后怎么办等简单实用的知识,向全州1400余个智障儿童家庭,逐户发放和宣讲。
为补齐性侵害智障儿童类案反映出的社会管理短板,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州妇联会签《关于建立预防智障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检察官+村(居)委会妇联主席”的帮扶小组,对州内全部智障儿童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常态化开展月探访到家、家庭教育指导到家和预防智障儿童性侵法治教育到家的“三到家”工作。
责任编辑:贺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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