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隽政发〔2015〕9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 为了加大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模式的推广应用力度,充分发挥商务企业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促进我县电子商务及相关行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4〕2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级战略通城实施、建成鄂南经济强县”的总目标,深入推进“兴商活市”发展战略,抢抓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扩张布局中部的战略机遇,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网络零售和民生服务为重点,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普及运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运行支撑体系、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基本规范,电子商务成为全县新兴的重要产业。到2017年,全县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2家、市级3家,引进培育有一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10家以上,实现网上交易额达10亿元;全县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60%以上,规模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实现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形成以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协会为主体架构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电商主体。扶持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强、示范带动明显的县内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重点扶持电商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商城等知名平台上建立“旗舰店”,作为我县名优特产品的直销窗口。支持国内知名电商企业来通城发展,建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引进3-5家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引入部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培训、研发企业,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平台与企业、商品、特色产品的对接。 (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体系。推进互联网建设,尤其是乡镇和行政村(社区)一级的网络普及,支持无线宽带和光纤接入到户,切实提高网络运行速度,加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网络配套设施。 (三)加快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优化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县内物流资源,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农村物流配送点,促进城乡物流一体化。积极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物流配送企业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面向所有网上商户的社会化、专业化物流配送机构。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行业协同发展,以电子商务应用带动全县物流行业发展,促进物流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我县物流行业公共信息平台和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有机结合。 (四)加强人才培育。积极组织针对传统行业中电子商务领域的专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技能和水平。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制定吸引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相关政策,鼓励我县在外专业人才回乡发展。与各大专业院校、知名电商培训机构实施战略合作,为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提供规划指导,建立校企人才储备库,为优秀人才提供就业渠道,实现校企联动,为我县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五)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促进作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成立通城县电商协会,在协会成立前期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协会自身建设,发挥协会在沟通政府、联系企业、行业自律、学习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扩大电子商务在广大企业和市民中的影响力,提高人们对网上交易的认识水平,并借助协会平台实现对电子商务资源的整合与优化,产生规模效应,形成发展合力。 (六)积极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直接开展网络销售,从产品开发、包装策划方面着手,开发适合网上销售的产品。积极发展生活服务业电子商务,支持面向居民的水电气缴费、话费充值、机票代购、证照办理、家政服务、网上订餐、“空中菜篮”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发挥大型工业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带头作用,通过推广供应链管理电子化,建立上下游客户的网上采购系统,带动制造业领域中小企业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鼓励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多种模式的境外营销。充分利用黄龙山风景区、大溪国家湿地公园、云溪漂流、药姑山瑶族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整合景区景点、旅行社、酒店、宾馆、特色产品等旅游服务资源,建立完整的旅游资源数据库和具备在线交易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领域的电子商务推广应用。 (七)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基地。依据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规模,利用现有的闲置办公场所,建立一个基础设施齐全、功能较强、管理规范的电子商务创业基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主导,建立“通城淘宝馆”、“通城京东馆”等电子商务政府公共平台,设立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引入一批电商、服务商及其他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县每年安排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对规模电商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产业园区租金、人员培训、物流企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实施示范工程等方面进行补贴和支持。预算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企业自行申报,由商务、财政部门审核认定,报县政府审批后拨付。 1.对于在本县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专业网络销售企业、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公共平台,运用B2B(企业对企业网上销售,即网上批发)模式实现年销售额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运用B2C(商家对顾客网上销售,即网上零售)、O2O(线上到线下)模式,实现年销售额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2.对于在本县建立的,且推动本县经济发展效果明显,开展网上交易、结算并在本县纳税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在其正常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推广、维护、市场培育等费用,按照当年费用的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对电子商务协会的注册企业会员及规模电商(批发业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突破10户、20户、40户的,分别按1万元、2万元、4万元给予协会一次性奖励。 4.对入驻电子商务创业基地的企业及创业者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前三年全额租金补贴; (2)享受创业基地提供的创业辅导、人员培训、项目推荐、技术信息、市场开拓、劳动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政策。 5.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对获得县级“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二)加大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1.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和重大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贸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的基础上,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 2.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放宽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 3.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等方式融资,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政府性担保平台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金融办、财政、人社、发改、商务、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国土资源、质监、统计、经信、工商、食药监、扶贫办、农办、农业、旅游、广电、招商、粮食、畜牧兽医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通城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统筹协调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建立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县商务部门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推进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县经信、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运行监管体系,加强网上销售行为和产品质量等监督管理。县发改、住建、交通运输、邮政部门负责涉及电子商务及配套项目规划建设,并提供政策支持和便捷、高效服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电子商务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县政府金融办、县国税、地税、人行等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税费、金融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县人社部门、团县委、扶贫办负责电子商务人才引进、业务培训等相关服务和政策支持。县农办负责协调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全面融合。县农业、畜牧兽医、旅游、经管等部门负责推进行业产品借助电子商务转型发展,加强本地特色产品、旅游景点、专业合作社与电商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营销和推广。县供销部门负责大力开展网络营销,推进农村基层供销网点电子商务服务建设。县统计部门负责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网络零售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县广电部门加大电子商务发展的宣传推广、舆论引导。县招商部门积极引进有实力、讲信誉的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并做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我县考察、投资相关服务工作。县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加强对全县特别是农村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网络信息平台的服务工作。县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推广。要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通过开展业主培训、媒体宣传等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正确引导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引导居民进行网络消费。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成果和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 ***:通城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5月19日 *** 通城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来华雄 县长 副组长:李军平 副县长 成 员:聂金楼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农办主任 金 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曾 峰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章荣甫 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中雄 县发改局局长 胡和平 县人社局局长 卢华山 县商务局局长 戴有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虎龙 县国税局局长 毕琴如 县地税局局长 柳旭阳 县质监局局长 徐东红 县统计局局长 冷清平 县经信局局长 吴刚毅 县工商局局长 杨黎辉 县食药监局局长 王传雷 县农业局局长 周东波 县广电局局长 杜欣艳 县扶贫办主任、移民局局长 熊金国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吴雄文 县招商局局长 胡翔宇 县旅游局局长 胡振南 县供销社主任 喻丽君 团县委书记 杜雄斌 县人行行长 卢 竣 县邮政局局长 余存荣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陈继辉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吴 超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李 旭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黎洋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 王玉坤 隽水镇镇长 张志龙 麦市镇镇长 黎新良 塘湖镇镇长 黎记明 关刀镇镇长 陈志明 马港镇镇长 吴 斐 五里镇镇长 樊小珍 石南镇镇长 赵伟岭 北港镇镇长 杨 松 四庄乡乡长 黎云飞 沙堆镇镇长 吴红艳 大坪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卢华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任职如有调整,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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