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空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公示(一)
51号、52号:1.举一反三,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2.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号:1.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3〕3号)、市政府《孝感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孝感政办函〔2016〕37号)。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降低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严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审批,把好审批关口中,对于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不足的河湖,坚决不予批复。3.进一步加强环保、水利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水资源调度及预防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4.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行为,开展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有效遏制跨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
76号:1.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建立与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协同推进规划环评机制。2.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严格执行网上审批制度,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内部运行程序。建立环评单位清理备案和环评文件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和环评服务质量。落实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三公开”。3.常态化清理和查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我区已完成51号、52号、68号、76号整改任务。鉴于我区无任何重点化工产业、水污染产业,所以51号、52号、68号任务,我区无具体内容。
针对76号任务,我区所有的在建项目均为环评通过后再投入建设。已将环评文件复印件送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