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248号)与《西安市工信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市工信发〔2022〕194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有关要求。
(五)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三、申报要求
(一)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的要求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1)。
(二)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的要求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2)。
四、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政策企业,如《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名录(2021版)》中相关装备或产品技术规格、名称等有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免税资格。
(二)已享受政策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交复核报告的,视同放弃免税资格,自下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政策。
(三)对未列入政策有关目录(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的,或执行年限为2022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或复核。
五、相关要求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等相关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财务司子栏目)中。
(二)上报材料:新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光盘3份),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光盘3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并编制目录页码进行胶印简装,申请(复核)报告原则上不超过150页。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高新区工信局:81132265、81156317
地址:都市之门A座1702室
邮箱:gl@xdz.gov.cn
***:1.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
2.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
3.2022年度申请(复核)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情况汇总表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6日
***1. 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docx
***2. 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docx
***3. 2022年度申请(复核)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情况汇总表.xlsx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