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四项工作机制稳定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我市不断强化对贫困边缘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动态监测和帮扶力度,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全力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截止2020年11月,全市1030户3177人的脱贫监测户、1859户5939人的边缘户已全部制定帮扶举措、落实帮扶措施,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科学制定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我市因地制宜建立防返贫监测工作机制,每两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部门联动筛查预警,及时发现可能返贫致贫的困难群众,并采取“353”动态监测处置办法(即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提出帮扶措施,乡镇3个工作日内核实解决,无法解决的次月5日前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级3个工作日内形成整改方案,交办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落实),确保及时化解致贫、返贫风险。
建立完善“防贫保”保障机制。2018年10月起,我市7个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陆续出台了“防贫保”政策,对因病、因灾、因交通意外等返贫致贫风险提供保障,保障对象覆盖辖区内全体农村人口。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购买防贫保险2451万元,累计理赔1706人次,赔付金额达1428万元,有效防止贫困边缘人群因病因灾返贫致贫。
强化落实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机制。市人社、扶贫等多部门联动,新增护林、管水、护路、保洁、扶贫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产业发展能力和外出务工能力不强的贫困户及边缘户就地就近就业,保障其稳定收入来源,全力化解返贫致贫风险。截至11月底,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众就业7301人,其中贫困边缘户160人;扶贫部门光伏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困难群众就业7392人,其中贫困边缘户79人。
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帮扶机制。为鼓励“两类人口”自主发展产业,我市进一步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对具备产业发展意愿和发展条件的边缘户开展授信评级、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市共为“两类对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23户561.1万元,其中贫困边缘户贷款42户196.4万元、脱贫不稳定户贷款81户3***.7万元,有效帮助贫困群众解决资金困难、实现自主发展产业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