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接受社会爱心捐赠公告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非常关心和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了做好鄂城区的疫情防治工作,鄂城区接受社会各界善款和医用、通用防疫物资爱心捐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一)物资捐赠
联系人:鄂城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苏伟
联系方式:177****0215(手机)、0711-3895616(座机)
(二)资金捐赠
1.户名:鄂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8401***********93
开户行: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都支行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58****5***7(手机)、0711-3211848(座机)
2.户名:鄂州市鄂城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559****41233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王伟
联系方式:158****5***7(手机)、0711-3211848(座机)
二、捐赠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资)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特别是捐款人一定注明“捐赠”字样。
2.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急需的各项物资:N95口罩(有注册证,无阀门)、防护服(连体带鞋套)、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一次性普通口罩、医用手套等(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破损)。
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特点,为保护捐赠人员的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不举行捐赠仪式。
4.外地车辆接受捐赠物资后开具出城通行证。
三、捐赠物资(款)的使用
捐赠的物资(款)原则上由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捐赠的资金、物资的接受和使用情况将适时统一依法向社会公布。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