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对一诈骗案召开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会
2020年7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汪某近亲属向沙洋县检察院申请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该院迅速开展工作,于同日决定对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汪某,在荆州市一处民房内进行电话诈骗活动,于2020年7月3日被批准逮捕。之后,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现该案的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
2020年8月3日,该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会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及认定证据,并就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理由和依据做出了说明,并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承办人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时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批捕之后开展的追赃挽损、认罪认罚工作。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先后就案件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已经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汪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以听证的形式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审查过程公正、公开、透明,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以化解不必要的社会对抗和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