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开发区2020年扶贫政策公告
一、就业扶贫
奖补对象:有劳动能力(在校生和已领退休金的除外)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奖补政策:
1.吸纳就业奖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1000元补贴,稳定就业满1年的再给予1000元补贴。
2.交通补贴。2020年3月-12月期间办理就业登记且工作满1个月的可享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荆州开发区范围内就业100元/人,区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对于集中采取专车运送外出就业的,不享受交通补贴。同一贫困户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3.生活补贴。在落实人社部门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2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4.一次性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本地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返乡创业条件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5.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具备培训资质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开展职业培训的,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天20元)。(区人社服务中心0716-8333408)
二、产业扶贫
1.禽满庭院。贫困户自愿申请,每户最多可提供30只鸡苗,3只鹅苗,50斤饲料,并对领养禽苗的贫困户开展***管理,进行技术指导,提高禽苗成活率。
2.产业奖补。①贫困户家庭成员在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务工半年以上,累计发放工资10000元以上的(含10000元)镇扶贫攻坚指挥部按发放工资总额的10%补贴给经营主体,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年。
②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了贫困户土地的,镇扶贫攻坚指挥部按照当年贫困户流转土地所得金额10%补贴给经营主体,每户/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③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入股的,镇扶贫攻坚指挥部按照当年贫困户入股分红总额10%补贴给经营主体,每户/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
④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方式收购产品并带动贫困户自主创业的,镇扶贫攻坚指挥部按照贫困户当年项目纯利润10%补贴给经营主体,每户/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区扶贫办 0716-4763252)
三、健康扶贫
1.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不纳入“985”报销,自行承担。
2.农村贫困人口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县域内就医健康扶贫“985”政策保障范围和标准。农村贫困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的,或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3.设置起付线:县域内一级150元,如滩桥镇卫生院;二级400元,如荆州三医;三级600元,如荆州一医;按规定转诊到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900元,如武汉同济医院。农村贫困人口中特困、孤儿、低保不设起付线。住院起付线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
4.新“985”内涵:①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②大病、门诊重症慢性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③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5.实行基本医保差异化参保补贴政策。六类人群全额参保补贴: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困对象、孤儿、低保、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人均250元,财政出资230元,贫困人员个人出资20元。
6.“一站式”结算:扶贫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该自己承担的费用,实行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一站式结算。(区医保服务中心 0716-8215660)
四、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阶段:在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幼儿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民办幼儿园无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年3000元,免学杂费每生每年1260元。
4.职业教育阶段:雨露计划每生每年5000元。
5.本科教育:根据贫困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生源地贷款;此外学生可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区教体总支8329289)
五、危房改造
C级危房维修改造,每户补助1万元以内;D级危房原则上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拆除重建,重建人均面积不超过25平米,每户补助3万元以内,若D级危房具备维修条件,可以经专家认定后维修,享受维修补助标准。(区住建局8333787)
六、扶贫小额信贷
经评级授信后,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按授信额度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区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区财政局8333775)
七、兜底保障
1.为贫困户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标准保险费,每人每年200元。
2.从2020年4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为61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保障包括2个部分,一是基本生活标准为7930元/年;二是照料护理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为2318元/年,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3518元/年,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为16382元/年。
3.低保家庭中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重度(1级或2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4.公益性岗位补贴。兜底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力、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区人社服务中心8333408、镇民政办4763300)
说明:普通贫困户享受以上全部政策,标识贫困户享受以上部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