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开发区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为认真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关于报送我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备案台账资料的通知》文件精神(荆环督改指办文〔2019〕30号)的要求,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我区已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项整改任务。拟提请销号,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部分单位和地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和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压力传导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确保责任层层落细落实,履职尽责到位。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及反馈意见整改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问题整改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做到整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及时研究部署、协调督办、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察督办。各级党委、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3.强化目标考核。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整合优化生态环境各项各类考核,坚决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规定》和《湖北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严格追责、终身追责。
四、整改效果:
1.始终聚焦环境治理、长江大保护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8年下半年以来,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先后督办检查东区臭气治理、水环境治理、长江岸线整治等工作60余次,切实做到了环境整治工作亲自部署、督办。
2.始终抓实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2018年下半年以来,先后召开党工委会、行政办公会20余次,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2018年下半年以来,四个乡镇场党委会研究环保工作共计100余次。将***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重要内容,及时印发环境保护工作清单,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3.始终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2018年以来,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三比一促”主题实践活动之中,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开发区年度督查检查工作计划,定期对大气、水环境治理和长江岸线整治等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环保领域违纪违法线索查处力度,2018年以来在环保领域追究责任30余人。
公示时间:2020年7月8日-2019年7月14日(7天)。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开发区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716-8333782
联系地址: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管委会院内6号楼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