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关于劳动者投诉工资拖欠问题的情况说明
就梅可兵等16名劳动者在网上留言,称:“我年前在荆州开发区一冶建筑公司北港小区三区还建房工地干活,到现在还没有拿到工钱。在劳动局立案后每次问都没有结果”一事,荆州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积极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9年1月31日,我单位接到梅可兵等15名劳动者投诉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北港三期还迁安置小区工程拖欠工资227325元,我单位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月8日,我单位对武汉新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公司于3月25日向我单位提供了相关资料,并承诺在五月中旬工程完工后结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下一步我单位将在4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