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征告知202030号
沙市区锣场镇高阳村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收沙市区锣场镇高阳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沙市区2020年度第8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被征用单位及面积: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高阳村,征地面积1.537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5371公顷(不含耕地)。
三、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被征收地块位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区片价Ⅳ级区域,根据荆州市近几年物价水平和被征地单位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参照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为78.0000万元/公顷,征收土地费用总额119.8938万元。
四、土地征收后被征收集体土地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等多途径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以沙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准。
五、涉及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民有权对告知提出听证的权利,如对以上告知内容持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2020年 8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