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天降农民工瘫痪法援维权温暖了民心
案由:工伤赔偿
受理单位:宜昌市点军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宜昌市汇丰法律服务所
承 办 人:李占国
基本案情:
宜昌市点军区2011年在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过程中,司法局在进村入户、走访调查中受理了一件特殊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结果也非常圆满,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引起强烈反响。
2009年9月17日,土城乡席家淌村民刘某(男、49岁)在进城务工中,在给承建的宜昌某物贸高档生产基地A、B厂房工地上施工时被从塔吊吊篮上掉下的砖块砸中背部,随即被送到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经诊断,伤情为:1、高处坠落伤,胸10.11椎体***骨折并椎管内站位,不全瘫;2、左10-12肋骨骨折,右9-10肋骨骨折并血气胸;3、左侧创伤性湿肺,胸腔积液;4、头皮裂伤。入院后行雄9.10.11锥锥弓根钉内固定+植骨融合术。住院410天,现虽出院,但已下肢瘫痪,长期卧床,每月需医疗费用约6000元,长期需要护理,体内还有内固定尚未取出。伤情经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鉴定其致残程度为三级,其后期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
正值壮年时期,是家中唯一的顶梁柱,家里的开销全指望他进城打工,上有70多岁父母,下有两个正在上学的女儿,真把一家人推到了绝路。多次找对方又无结果,想到今后全家人的生活无着落,女儿又面临辍学,真是伤心欲绝、欲哭无泪,不敢再想下去了,全家在悲伤中度日如年。
焦点评析:
司法局在了解案情后,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当天就受理并迅速指派素质高、能力强、专业过硬、负责任的汇丰法律服务所李占国主任为其进行维权。
李主任在接到指派后,迅速进入案情,及时走访调查取证阅卷,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并认真梳理分析案情,在案情分析会上,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起特殊的工伤赔偿案件,案件虽然已超过工伤认定的时间,根据本案的需要,还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最后才能走法院诉讼程序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查找有关法律法规,李主任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向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体会:
由于事前李主任多次与法院和对方及对方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经过大量工作和多方争取,几经协调,于2012年元月16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的谅解下、在法律援助工作者人性化的感召下,最终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参照工伤赔偿标准对方赔偿刘某的各项工伤待遇赔偿款776300元。一起复杂的劳动争议案在法律援助工作者耐心的思想工作、人文化的关怀、巧妙的援助方法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