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广大经营者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经营者:
为保护长江水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生态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长江宜昌城区段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夷陵区段水域全面实施禁捕,禁捕期暂限定为10年。在禁渔期内,我区禁止捕捞长江鱼,禁止收购、加工、销售长江鱼。现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告知如下:
一、所有集贸市场(水产品商贩)、餐饮服务等经营主体不得收购、加工、销售长江非法渔获物,不得以鱼塘、水库等地产水产品冒充长江鱼加工、销售,违者构成违法收售非法渔获物行为和消费欺诈行为;
二、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以长江非法渔获物为原料加工生产食品,违者构成违法收购、生产加工非法渔获物行为;
三、市民在长江水域娱乐性垂钓所得渔获物不得上市销售,违者视同生产性捕捞行为;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长江鱼等,违者构成发布违法广告或虚假宣传、欺诈行为;
五、渔具商店不得销售禁用渔具和发布禁用渔具广告,违者构成违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六、网络交易平台不得宣传、兜售长江非法渔获物和禁用渔具。
禁渔期内,夷陵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常态化检查,凡是发现有销售禁用渔具、非法收售长江鱼、欺诈消费者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凡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举报,也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宜昌市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