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贯彻落实决定出实招
本网讯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全县以“维护生育秩序,服务育龄群众、奖扶计生家庭,救助弱势群体”为主题的“民福工程”,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要求,目前已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没有收养子女的,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年龄在50周岁至5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户籍在本县属于农村居民的,这部分特殊计划生育家庭进行了调查登记,并经过严格审核后确定为二OO七年度的救助对象。救助时间介定为二OO七年元月至救助对象60周岁止(即至救助对象以享受“国家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接轨为止)。其救助资金发放每年分两次(即上半年6月30日以前,下半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信用联社直达救助对象个人帐户。近日第一次救助资金已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