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开展第四届烟台市和谐使者考察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初步推荐人选公示及第四届烟台市和谐使者初步人选公示和考察工作的通知》(烟民函〔2022〕65 号)要求,芝罘区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入选人员所在街道、单位于2022年6月17日—6月23日开展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区民政局通过“善心爱民政通人和”微信公众号以及局机关公示栏进行公示。
7月,区民政局成立考察小组,赴12名第四届烟台市和谐使者初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走访、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重点考察本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属性、社工证持有、社工年限等)、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社会贡献、群众认可度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我区入选人员12名入选人员王丽娜、王蕾、付维领、吕洪梅、刘芦玫、仲琳、李芳慧、张启侠、常星、崔慧伶、矫晶、蒋玉磊全部符合考察要求。
通过定期对烟台市和谐使者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把评估结果作为发放津贴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管理。管理期满后,根据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要求,及时对烟台市和谐使者工作成效进行期满评估。期满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估优秀的,经用人单位和本人同意,且符合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条件的,可直接进入下一管理期,最多连续支持 2 个管理期;期满评估合格的,可参加新一届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申报;期满不合格的,取消烟台市和谐使者资格。在管理期内不再从事社会工作或调往市外的,可继续保留烟台市和谐使者称号,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在管理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和社会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烟台市和谐使者的,经烟台市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同时停止相应待遇。今年,芝罘区通过实地考察、谈话、走访、述职等方式,对任期期满的2名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和4名第三届烟台市和谐使者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结果:3人优秀,3人合格。(王乔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