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中法202115号)
中法征公告〔2021〕字第15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0年度第2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1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日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蔡甸区2020年度第214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地点:蔡甸街唐河村、集贤村,征地总面积8.5010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5.0884公顷(其中耕地4.4***6公顷),建设用地3.412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蔡甸街唐河村、集贤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六、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0年度第21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19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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