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评选表彰黄冈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我市实现“双强双兴”进程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根据《黄冈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评选表彰一批黄冈市劳动模范。现就做好2014年黄冈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评选表彰范围:2011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中县处级以下(市管县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称号的先进人物,不再重复推荐表彰。
表彰名额分配:2014年拟评选表彰黄冈市劳动模范名额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实行差额推荐。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职工劳模总数的50%,女性不低于20%。
二、评选条件和表彰奖励
黄冈市劳动模范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黄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服务“三农”,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劳动竞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的劳模人选应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一般应从县级(或相当级别)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评选产生。事迹突出、有特殊贡献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
对受到表彰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授予“黄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三、推荐评选的程序
本次劳动模范评选坚持“程序规范、考核严格、公开公示、集体决定”的原则。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一线,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人物推荐上来。
(一)严格推荐评选程序。被推荐的人选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产生;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
(二)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被推荐人都须经当地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还要通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必须经过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得参加评选。
(三)严格考核审定。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推荐的市劳动模范人选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把关,集体研究,规范审核,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并在单位所在地宣传媒体上和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是企业法人的,必须以法人身份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收回名额。
四、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本次黄冈市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黄冈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具体承担。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系统工会组织负责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劳模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做好评选工作。
(一)要坚持评选条件,把握人选比例。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评选条件,掌握好各类人选的比例,服从全市的统一调整,以保证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结构比例的合理性。要把握好农业劳模的身份,农业劳模必须是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在村以下的农民中产生。
(二)各地、各单位在2014年3月15日前,将《黄冈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一份,含2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及Excel电子文档)和《黄冈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一份)上报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待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预审、考核,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再正式填写《黄冈市劳动模范申报表》(一式四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各地、各单位在上报《黄冈市劳动模范申报表》的同时,可在上报人选中推荐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电子文档。联系人:周国斌 联系电话:8670927 传真号:8615609 电子邮箱:2361730773@qq.com
***:1、黄冈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2、黄冈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结构明细表
3、黄冈市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有关部门签署意见表
4、黄冈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预报表
5、黄冈市劳动模范申报表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