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生,现将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花卉、食品等节礼;
2.严禁收受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
3.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宴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4.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
5.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突击花钱或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
6.严禁公车私驾和公车私用;
7.严禁参与抹牌***等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提醒,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地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中秋、国庆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和查处典型问题情况报县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团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