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古城区民居修缮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宝应县古城区民居修缮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县政府负责人解读如下:
一、关于《实施意见》的解读
《实施意见》全文共分六个部分,包括基本原则、总体要求、补贴范围和标准、手续办理、工程实施与管理、组织保障六方面内容。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县古城保护工作,改善古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根据相关条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依据
《实施意见》拟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三)实施范围
修缮补贴区域:宝应县古城区,东至安宜南北路,西至运河西路,南至南城根路,北至泰山路(不含窑河东北片)。
(四)实施时间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实施意见》自2019年4月8日实施。利用正式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古城区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古城建设。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基本原则,明确古城区内的民居整治修缮应遵循保持宝应古城区整体风貌和谐协调,改善民生、方便生活,自愿参与、居民主导的原则。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传统民居、一般民居的整治修缮要求,增建厨、卫等基本生活设施,增开门窗和增建构筑物的要求。第三部分为补贴范围和标准,明确《实施意见》的补贴对象、要求和标准。第四部分为手续办理,明确古城区内传统民居(含一般民居)、沿街单体建筑的整治修缮(日常性保养、维护除外)以及改(翻)建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程序。第五部分为工程实施与管理,明确施工队伍的选择及施工管理。第六部分为组织保障,明确安宜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合力推进民居整治修缮工作。
二、《实施意见》工作的组织实施
传统民居整治修缮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为保障《实施意见》全面贯彻执行,确保古城区民居修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县住建局应当做好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工程实施、补贴资金筹措等相关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按照“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厉执法查处,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引导古城区居民自觉遵守《实施意见》,保护宝应古城风貌,积极参与古城建设,打造幸福古城。
2.古城区民居修缮主体应按照《实施意见》中的一般修缮项目、改(翻)建项目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
3.申请批准后,配合城管局做好备案工作。申请人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宝应县古城区民居整治修缮工程协议书》,并与县住建局签订《宝应县古城区民居整治修缮工程资金补贴协议书》。
4.县住建局指定有资质的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按设计要求施工;发生变更的,应出具变更签证。
5.工程竣工后,县住建局组织监理、审计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收集工程相关资料报县审计局审计。
6.验收合格并审计后,县住建局凭审计单到县财政局领取修缮补贴资金发放给房屋整治修缮申请人。
相关稿件
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古城区民居修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