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度第4批次(15挂)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2015]4115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5年第4批次(15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宝应县呈报的(宝)地挂呈字[2015]第4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应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氾水镇成庄村、东园居委会,安宜镇三里村,曹甸镇曹南村、崔堡村,广洋湖镇东进村,黄塍镇大陆村、鱼桥村、黄塍镇镇集体,柳堡镇王通河村、亚宝居委会、柳堡镇镇集体,射阳湖镇刁夷村、射阳湖镇镇集体,夏集镇蒋庄村、子婴河社区等10.680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实施经苏国土资函〔2015〕788号文件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二、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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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0日
抄送: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5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