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县气象台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苏政地〔2013〕675号
关于宝应县气象台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宝应县呈报的(宝)地呈字[2013]第6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应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安宜镇三里村的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5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公顷;征收土地2公顷。
二、同意宝应县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同意宝应县供地方案,将批准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用于宝应县气象台站项目建设。具体供地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二О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建设用地宝应 批复
抄送: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