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四到位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一是上下齐抓,确保领导到位。成立了全县打击非法采煤采矿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研究制定了炸封取缔非法采煤采矿井口、废弃井口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炸毁井筒、切断电源、拆除设施、遣散人员、填平场地、恢复植被”六条标准对非法采煤采矿井口实施彻底炸封取缔,并对炸封取缔后的非法采煤采矿点设立警示牌,实行“一乡一图”、“一矿一档”、“一井一碑”、“一处一包保”管理。
二是部门共管,确保职责到位。以“打两头卡中间”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探索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整合执法力量的有效途径,着力理顺打非工作体制机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县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乡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点、专人包井口”的包保责任制,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地块。
三是正反教育,确保宣传到位。结合实际,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对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媒体曝光,同时大力宣传炸封取缔活动取得的成绩,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养,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安全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堵疏结合,确保监督到位。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非法采煤采矿、入股或参与办矿的行为。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对国家干部在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在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或公职人员,坚决追究行政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参与办矿、收受贿赂、公开或暗地有袒护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