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政府采购助企抗疫保发展
今年以来,宝应县财政局结合实际,认真宣传落实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切实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政策规定,尽力缓解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助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原则不得高于中标价的5%。至7月底,我县实施政府采购项目95个,免收投标保证金236.74万元。
二是强化履约扶持,加快支付进度。要求采购人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提高预付款比例,履约保证金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5%,非人工投入为主的项目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至7月底,少收履约保证金401.62万元。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后15日内按照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三是执行价格扣除,加大预留份额比例。对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要求采购人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并鼓励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至7月底,我县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都是中小微企业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