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残疾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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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2日发表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6部门联合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未就业的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退役军人,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以及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残疾退役军人,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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