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发布依法严惩在中考中利用高科技作弊行为通告
日前,瓮安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在中考中利用高科技作弊行为的通告,依法维护中考的严肃性、权威性,为广大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一、中考前教育、公安、市场监督部门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专项行动。对无照经营或涉嫌销售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产品以及进行考试作弊宣传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查处不法商家。
二、考点周边各单位房屋、居民住宅及其他用房,出租时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治安责任书,严禁出租给他人作为中考舞弊场所。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校要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防被不法人员利用,杜绝参与中考舞弊。对学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法制教育。对中考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禁任何考生把用于考试作弊的电子产品带入考点,一经发现,电子产品一律予以没收,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对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部门工作人员及考点周边住户要主动配合无线电检测人员执法,以保障我县中考顺利进行。
六、严禁利用微信群、QQ群或网络,编造或传播中考虚假信息和国家规定不允许传播的中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