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国土资源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以及全社会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制政府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形式,普治并举,提高全社会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资源保护意识,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和广泛深入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国土资源法制意识不断强化,资源保护的基本国策意识和集约节约用地观念明显增强;全市土地、矿产及测绘市场秩序稳定、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明显下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法治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和宣传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通过学习宪法、《合同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以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
(二)紧密结合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通过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和其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增强全社会国土资源忧患意识和保护意识,提高集约节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能力,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
(三)坚持普法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与农村土地承包、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矿产资源保护、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开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测绘市场秩序等活动,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有效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国土资源管理环境。
四、普法对象
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面向全社会,主要是:
(一)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在审批、登记、发证、执法检查等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二)地方各级政府,重点是各市(区)及镇政府领导;
(三)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是农村村民、村委会干部、房地产开发商、矿山企业负责人等。
五、工作方法
(一)完善制度,创新形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要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问题,开拓宣传工作新思路,强化宣传工作措施,改进宣传工作方式。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并大力推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使法制宣传教育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努力提高普法效果。
(二)充分利用现代传媒进行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在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建立门户网站,接受公民在网上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咨询,使国土资源基本国策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对重大典型、有影响性的土地及矿产违法案件,要通过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继续实施以“五进”为主要内容的“送法工程”。根据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送到农村、矿山、企业、学校,宣传到地方政府各级领导、农村村民、矿山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群体。在村庄和集镇建设中,宣传以建设促保护,特别是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按照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在坚持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的原则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的需要,加强土地权利的法制宣传,激发土地权利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创造物质财富的动力。
(四)继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集中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法制宣传教育节日,有组织地开展大规模的、丰富多彩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营造守法学法护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国土资源法制文艺演出、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要加强与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各级地方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取得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接受人大、政协对国土资源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
六、实施步骤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规划,宣传发动。2006年12月底前,市局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编制与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国土资源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市国土资源局普法办公室备案,并于2006年年底之前做好组织、学习、宣传、发动等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自2007年至2009年底为规划实施阶段,各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目标,认真组织规划的实施,期间要开展多层次的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自2010年初开始至8月底为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市局将根据威海市、省国土资源厅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按照本规划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威海市局和各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组织开展国土资源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五”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先进的评定和表彰等工作。“五五”普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法制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制订“五五”普法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市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普法宣传日常工作。各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落实普法经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专款专用,并配备必要的普法设备,确保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各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五五”普法的任务和要求,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把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发挥典型的引导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