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调整基本医保慢性病种门诊政策
6月26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市区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增加到6家,原来4家中有两家取消资格。同时,市区慢性病种门诊政策作了调整,门诊待遇有所提高。
定点零售药店江南江北各3家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区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由原来4家增加到6家,即江南和江北区域各3家。市区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慢性病种患者可从以下6家定点药店中选定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具体包括:现已定点的两家: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溪西路二店(江南双溪西路202号),金华市九德堂药店西市街店(江北西市街198号)。新增的4家: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有限公司金华店(江南永康街205号),金华市惠民医药有限公司(江南阳光路190号),金华市尖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时珍阁药店(江北解放东路310号),金华市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一路店(江北五一路168号)。
市人力社保部门特别提醒,因此次慢性病种门诊定点零售药店经过招投标产生,原慢性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婺城区天成堂药店和泰来解放西路药店未中标市区第二轮慢性病种定点单位,请原在上述两家药店定点的慢性病种参保人员,于7月上旬持慢性病专用病历本,职工、市本级学生和金华开发区城乡居民到市社保局调整(八一北街1098号市公安局斜对面,联系电话:82822079),婺城区和金东区城乡居民到所辖区医保经办机构调整(婺城区医保地址:华龙南街区人力社保局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2302960;金东区医保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联系电话:82176239)
市区慢性病种门诊政策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慢性病种门诊待遇: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3000元。慢性病种门诊按以上规定执行后,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80%报销;社保经办机构托管的退休人员,由改制托管经费按80%报销;企业职工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给予适当补助。
城乡居民慢性病种门诊待遇: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
慢性病种范围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市政府核准后公布执行。
慢性病种患者应填写《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审批表》,持规定的材料在每个季度首月的5~2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在每个季度首月30日前审批一次,申报人员从批准的次月享受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报销待遇。慢性病种患者可选定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两家一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并可选定1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市区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调整为50%。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承担的最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到2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到1500元。
城乡医保6月30日前抓紧缴费
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截至6月30日,不在6月30日前缴费的,设立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区城乡居民(除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2014年年度缴费工作时间截至2014年6月30日,目前绝大多数参保人员已完成缴费,但仍有少部分人员尚未缴纳2014年度保费。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相关医疗待遇,市人力社保局特别提醒:请尚未缴费的人员6月30日前抓紧办理缴费,不在6月30日前缴费的,设立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便于银行扣缴,请在6月27日前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费用)。
从2014年度起,个人原按缴费标准一每人每年缴纳300元的调整为500元(财政补助1200元);个人原按缴费标准二每人每年缴纳100元的调整为300元(财政补助700元);在校学生个人原按缴费标准二每人每年缴纳100元的调整为200元(财政补助460元);非市区户籍人员(除学生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不予补助,由本人全额缴纳。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缴费人员,均可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每份保费100元,保额10万元,份数不限,多份保额累加计算。
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有困难的,可在缴费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成泰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各网点和工商银行、金华银行的部分网点现金缴费(工行网点为铁岭头李渔路分理处、铁岭头金东支行、婺城新农贸支行、开发区支行专柜、开发区支行宾虹分理处,另外工行个人网银及所有自助终端均支持现金缴费;金华银行网点为府上街支行、胜利北街支行、多湖支行、李渔支行)。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不实行现金缴费,已与银行签订大额医疗委托扣款协议的,请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及时存足应缴的费用;未签订代扣协议的,请抓紧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并及时存足应缴的医保费。
2014年6月30日前新签订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委托扣款协议的,建议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其社会保障卡关联银行各网点办理,确有不便的,可选择就近银行(持该银行有效卡、折)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扣款协议的,需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有效***、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