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土地使用和管理的决定
( 2004年9月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我市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市、区人民政府对社会各项事业特别是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多数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条件有了明显改善,群众对此表示满意。但随着城市改造步伐的加快,城区居住人口日趋集中,在校学生人数逐年增加,现有中小学(幼儿园)的用地规模已难以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同时,城区内中小学校园土地被用作商业和住宅开发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中小学生的学习、生活空间日渐缩小,环境趋于恶化,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保证中小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教育方面的需求,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针对目前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土地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校园土地的规划与管理,根据我市实际及长远发展要求,在2005年6月底前制定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二、市人民政府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立即停止非教育开发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的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颁布后,要严格执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划开发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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