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的通知
核技术利用工作单位: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请各单位对2015年度开展的核技术利用活动,结合环保部门年度检查中提出的相关整改要求以及整改完成情况,做好对本单位2015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工作,并按规定编写和报送《2015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等文件。对本次年度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估内容
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辐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辐射安全许可证信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工作人员、监测仪器情况汇总、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台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情况、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的建立、修订和执行情况、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维护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情况、新购源、废源收贮及报废射线装置情况、事故记录、违纪记录、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辐射安全隐患与整改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年度监测报告、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等。
二、监测报告
2015年度辐射监测报告应由有资质单位完成,辐射监测报告应包含监测布点示意图。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以书面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
书面版(包括《2015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有资质单位出具的2015年辐射监测报告复印件)以挂号信或快递形式邮寄,地址:上海市梅岭支路67号102室,普陀区环境监察支队,赵翔,邮编:200062。
四、报送时间
《2015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的书面版(含《辐射安全管理承诺书》、2015年辐射监测报告原件)和电子版文件,上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请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评估、填写后,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并报送2015年度评估报告。
五、文件
有关做好2015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工作的相关通知、报告格式文本等已在“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网”(http://sisr.sepb.gov.cn)的“表格”区域公布供;或通过“上海环境”(http://www.sepb.gov.cn)中的“直属单位及区县环保局网站”的友情链接,打开“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进入“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网”。
具体文件有:
1、《关于报送2015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的通知》;
2、《2015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报告》格式文本;
3、《2015年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记录表》格式文本;
4、《2015年职业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表》格式文本;
5、《2015年辐射培训和个人剂量检测档案表格的填表说明》。
联系人:赵翔,联系电话:6216850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