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江镇土坯房严格程序
四、严格程序,规范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坚持“舆论引导、宣传先行”,采取动员会、坝坝会、纳凉会、板凳会等方式“点对点”宣讲,“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流。通过传统媒体、新兴传播网络,广泛宣传土坯房现状、危害以及中、省、市、县利好政策等内容,形成“大家事、大家议”,“自己的房屋自己建、自己的意愿理性表达”的良好群众基础。
(二)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评估鉴定。已由县住建部门组织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的,乡镇不再组织鉴定。剩余未鉴定的房屋,由县住建局牵头指导,乡镇组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并出具《蓬溪县农村住房安全鉴定表》,明确改造方案,作为C/D级危房改造的依据,避免今后再出现危房。
(四)审定公示。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对经评议、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经集体评议审定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及时在村委会予以公示。
(五)签订协议。经村民委员会统一公示无异议的,农户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由县法制办制定统一格式),明确房屋类型、对标政策、补助标准、旧房拆除、补助兑现等内容,并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实施改造。乡镇作为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一是改造方式。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的改造类型,除自建外,由乡镇负责组织统一规划设计,属于维修加固,统规代建、统规联建、统规统建等建设方式的,按村民自治模式由村民理事会统一确定施工队伍实施。旧房拆除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二是占地政策。拆旧建新农户(含原址重建)新占宅基地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集中建房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尽量少占耕地和少占土地。分散新建(含原址重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新建房屋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七)评估验收。以村为单位由乡镇组织对拆旧建新、维修加固进行入户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房屋是否建成、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改造档案是否建立、危旧房是否拆除、维修加固的是否满足安全和美观要求等。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部门与乡镇一道组成验收组逐户评估验收。每年终按市上要求及时开展第三方评估验收工作。
(八)政策兑现。评估验收合格后,由县众创公司按程序及时将补助款拨付到乡镇,由乡镇发放到农户,兑现其全部政策补助款。
五、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改造
(一)精准对标政策。整合已有的易地扶贫搬迁、C/D级危房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搬迁、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利交通及现代农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发改及财政资金等8项惠农政策,对无法对标中央、省级政策的一般农户,配套制定“遂心安居工程”土坯房改造政策,争取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形成中、省、市、县四级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要结合农业园区一体化大环线、六大水利工程建设和“4+2”农业发展,引导农户首先纳入中、省、市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二)加强宣传解释。各村要注重工作方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的底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预防突发事件,有效应对舆情,有力防控风险,确保无非正常上访、无诉讼和社会稳定,让土坯房平静退出历史舞台。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稳妥开展工作,要杜绝乡镇干部和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工作之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
(三)选择整治方式。在锁定房屋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农户申报意愿和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改造政策,选择相应的整治方式,并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总体按照改造、拆除、建新方式,宜加固则加固、宜拆除则拆除、宜新建则新建。对拆旧留权户给予适当补助,对拆旧退权户给予相应补偿。引导拆旧不建新的农户选择集中供养、投亲靠友、组织内购(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购买)、进城购房等方式,解决居住问题。对排危不达标、建新不拆旧、建新超面积、建新占用基本农田、建新不符合村镇规划的一律不补助。
(四)维护群众权利。各村要注重工作方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守住不强拆、不违法的底线,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选择权、户籍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因地制宜,开展风险评估,预防突发事件,确保无非正常上访、无诉讼和社会稳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稳妥开展工作,要杜绝乡镇干部和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利用工作之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行为。
六、强化监管,确保改造质量
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由县住建局牵头,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将农村土坯房改造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农村居住建筑施工技术导则》等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强化农村工匠培训与管理。加强对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土坯房改造质量。
七、统一规划,强化用地保障
(一)统一规划设计。创新乡村规划编制,将土坯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按照适度聚居的原则,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向新村聚居点集中。建立土坯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大力简化审批流程。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土坯房改造方案图集,免费向群众发放。鼓励传统村落中的土坯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缮、修复、加固,有条件的可作为传统土坯房民居维修范例加以推广,也可作为传统文化活动场所或传统技艺传习所,使村落传统文化得以活态传承。
(二)盘活集体土地。宅基地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由村集体统一收储,优先保障用于农村土坯房改造。用好增减挂钩等政策,土地整理、增减挂钩等项目设置尽量与土坯房改造相结合,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地区倾斜,优先将土坯房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打通增减挂钩、土地整治与耕地占补平衡通道,原土坯房用地复垦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盘活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可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改造。
八、加强领导,切实履职尽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农村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1),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村建所,负责改造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策研究、工作统筹、指导试点、督促检查工作。村建、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改造工作业务指导。财政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按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做好资料归档。一是要确定专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已享受中、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土坯房及土坯混合房在拆除前、宅基地复垦后同一位置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档案资料,并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对没有享受中、省、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拆旧留权农户,不得注销宅基地使用权,并须保留宅基地现状,暂不复垦,但仍需收集房屋拆除前后同一位置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档案资料,作为今后申报其他项目的来源依据。二是建立完善农户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纸质档案一式两份,镇政府与县土整办各执一份,实行一户一档,规范管理。乡镇要将农户的相关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户档案电子归档。
九、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奖惩
镇党委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2018--2019年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年终逗硬考核奖惩。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省、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