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2LN005)整改结果公示
苏家屯区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六批
(2022年6月1日)
序 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1 | D2LN202****20005 | 苏家屯区姚千户街道,村民冯维学在乌金沟村林地建造墓地并出售,2016年向沈阳市森林公安局投诉此事,口头反馈为罚款。2018年此人继续在此地出售墓地 ,投诉人向督察组投诉此事,由林业公安部门牵头处理现场毁掉十余座空坟,并对当事人罚款,并要求当地迁坟,但至今未迁移,目前这一现象还未解决。投诉苏家屯政府不作为,要求恢复国有林地,迁移坟墓。4月10日向督察组反映过,公示结果与事实不符,整改不到位,目前整改了一部分,要求森林公安部门把2018年的处理整改方案以纸质形式给与当事人,并且按照2018年整改方案进行。苏家屯自然资源局回复回民坟地间隙栽树木,其实并未整改,只是在附近栽点树木。 | 苏家屯区 | 2021年5月3日,苏家屯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白清姚千街道进行现场调查。本案件与第四批、第五批、第十三批案件重复,为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经查,2016年9月,原苏家屯区农林局对冯某学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2600元,已缴纳。根据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调查,从2002年至2018年11月12日,冯某学通过出售墓地,收取费用估算约10万元,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冯某学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11月12日,村里与冯某学终止了2002年8月30日签订的造林承包合同,之后未再发现冯某学有出售墓地行为。2018年11月19日,原姚千街道纪委监委对乌金沟村村组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撤销村组负责人职务。该地原有坟90个,其中回民坟67个,冯某学已经自行平毁空坟9个,还剩58个(47个为水泥的、11个为土坟),另23个为汉族坟地,建坟未对树木进行砍伐。姚千街道大力开展造林活动,2019年4月对乌金沟村北山“回民坟”18.1亩林地空隙实施了密植造林,共栽植两年生刺槐大苗4000株;2020年4月,种植刺槐200余 株;2021年春季栽植桧柏苗430株。针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举报的问题整改情况,区自然资源分局、姚千街道分别于2019年9月和2020年8月现场复查了树木栽植情况。同时为加强林地管理,原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已设立了宣传牌,乌金沟村干部和护林员定期检查,防止毁林建坟问题反弹。2021年5月3日,区民政局、苏家屯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区殡葬管理中心、白清姚千街道与投诉人当面交流,就整改相关情况向投诉人作出相关解答。2018年处理整改情况已在报纸公示。5月3日,区自然资源分局现场检查,可造林空间已全部植树,成活率达到85%。 | 基本属实 | 区自然资源分局将进一步督导属地街道加强对该区域林地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占用林地建坟问题。区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开展整治违规建设经营墓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沈殡整办〔2021〕1号),结合今年4月至10月开展的全市违规建设经营墓地排查整治活动,对乌金沟村“回民墓”问题按照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整治和查处。区民政局已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冯某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苏家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0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苏家屯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62175128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