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宜兴意见(编号第22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及《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局已完成问题编号第22号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结果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危险化学品鉴定不规范,部分危化品企业未被重点监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整改措施为:
一是规范危险化学品鉴定,已委托上海化工研究院对我市企业危险化学品进行鉴定。
二是按照无锡市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调整年度执法计划,将剩余化工企业全部纳入。
三是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市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执法检查后进一步***,确保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闭环。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一是市应急局联合上海化工研究院对我市企业危险化学品开展鉴定,2021年市镇两级政府部门共30次委托上海化工研究院对我市企业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鉴定。
二是全市化工企业已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并督促企业整改,提升企业安全现状。
三是市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每家企业检查出来的隐患要求当场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7天。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2 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