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
《自贡市自流井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四日
自贡市自流井区粮食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4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4
1.2 预案等级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5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 5
2.1.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5
2.1.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5
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5
2.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5
2.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6
2.2.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6
3.预警监测 8
3.1 市场监测8
3.2 应急报告8
4.应急响应 9
4.1 应急响应程序9
4.2 应急处理9
4.3 应急终止 10
5.新闻发布11
6.应急保障11
6.1 粮食储备 11
6.2 区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1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11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及储存网络11
6.2.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12
6.2.4 落实粮食应急网络责任制12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12
6.4 通信保障 12
6.5 培训演练 12
7.后期处置13
7.1 评估和改进13
7.2 应急经费和清算13
7.3 应急能力恢复13
7.4 奖励和处罚13
7.4.1 奖励13
7.4.2 处罚14
8.附则14
8.1 本预案由区粮食局负责解释 14
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贡市粮食应急预案》和《自流井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预案等级
根据《自贡市粮食应急预案》划分等级规定,本预案为区(县)级(Ⅱ级)预案,即在自流井区内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本区的粮食应急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映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
2.1.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农林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政府新闻办、区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1.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粮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区粮食局及相关部门抽调。
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2.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区级粮食应急工作的实施。
(2)负责区级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3)及时向区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事态变化情况,向社会发布信息。
(4)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
(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组织实施区级粮食应急处理工作。
(2)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承办相关会议。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经费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做好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2)区粮食局:负责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收集全区及市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对粮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组织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提请区政府发布社会粮食经营者必要库存限量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加强对全区粮食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粮食应急预案所需应由区级财政承担的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发放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济对象实施救助。
(6)区工商局: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7)区农林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需求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保持粮食的基本生产能力,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8)区卫生局:负责市场粮油食品消费环节卫生监管,确保粮油食品卫生安全。
(9)区质监分局:负责对应急粮食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测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
(10)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好粮食市场正常价格。
(11)区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协调应急粮食的运输。
(12)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粮油及制品相关环节的监管,组织对重大粮油及制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粮油及制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及发布。
(13)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正确引导舆论。
(14)区供电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电力调度,优先保证粮食加工用电的需要。
3.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全区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做好市内外、区内外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预警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以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区粮食局和区物价局建立全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粮食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干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区内大范围持续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粮食局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区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启动本预案,立即作出应急反映,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局报告。向区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趋势分析;
(2)粮食应急日均需求量及指挥部可动用粮源情况;
(3)应急粮食加工、储存、供应企业(网点)落实情况;
(4)请求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支援的具体事项及其他配套措施。
4.2 应急处理
区级(Ⅱ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指令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通报每天的事态变化和应对措施等情况。
(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作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区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情况;经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给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启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定点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储存、供应系统,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储存和供应。
(3)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4)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调动粮源难以支撑本地市场供应时,及时报告区政府并请求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支援,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经区政府批准,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对粮食实行统一价格、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3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新闻发布
区粮食应急状态的新闻发布,依据《自流井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本预案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区政府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量义务,区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须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储备粮支援,确保区政府有足够的应急粮源。
6.2 区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成品粮供应,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由区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6.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和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一批交通便利、设施较好、有一定规模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任务。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及储存网络。根据城镇居民、本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健全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点。我区现有的2户市粮食局直属国有独资粮食企业应承担应急储粮任务,各大型连锁超市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6.2.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2.4 落实粮食应急网络责任制。区粮食局应当与应急指定的粮食加工、储存、运输、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储存、运输、供应企业,实行年审制,一年一定,其名单报市粮食局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储存、运输、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6.4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通信联络方式改变或责任人变动要及时告知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保证通信畅通。
6.5 培训演练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出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区粮食局组织的粮食应急演练方案需报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粮食局备案。
7.后期处置
7.1 评估和改进
应急工作终止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7.2 应急经费和清算
执行粮食应急预案后,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应急预案的经费支出和定点企业组织粮食加工、供应、运输、储存业务的收入、成本、损益进行审核,按分级负担原则及时进行清算。
7.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区粮食局及时督促企业补充已动用的最低库存量,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4 奖励和处罚
7.4.1 奖励。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或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7.4.2 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3)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4)违抗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6)粮食储备或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的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7)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附则
8.1 本预案由区粮食局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农业 粮食 应急△ 预案△ 通知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4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