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书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1)79
何书元(512924******257718)因不慎将营国用(2011)0535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和200803609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书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2-06-25 23:19:0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