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飞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佛山市飞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霞):
我局查处佛山市飞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员工林云章等13名员工2019年6月至8月期间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88号)。
经查,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未依法支付员工林云章等13名员工2019年6月至8月期间工资的行为。2019年10月16日我局在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9〕第188号),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至今仍未改正。
上述事实,有《佛山市飞合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资表》、《林云章等人的调查询问笔录》、《林云章等人投诉登记表》、《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及送达凭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凭证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2]259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处予罚款2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辨;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辨,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黎培坚、刘宇 电话:0757-28331248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镇安路A9号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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