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希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希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23日至7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7388,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希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希洛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范湖官地区3号(F1)(F3)(F4)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范湖官地区3号(F1)(F3)(F4),(地理坐标为北纬:23°31"7.15",东经: 113°05"62.23"),总投资为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8914.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29.46平方米。年生产加工铝合金门12万平方米/年、铝合金窗12万平方米/年、中空玻璃11万平方米/年、玻璃钢化9万平方米/年。项目员工人数共17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玻璃表面除尘清洗废水定期清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836吨/年,近期经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经市政管网排入西边涌;远期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范湖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不产生燃烧废气。开料、冲孔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自由沉降,玻璃开介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喷砂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过滤式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其它颗粒物的排放要求,高空排放。玻璃和片打胶工序产生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区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七)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008吨/年(均为无组织排放)。项目近期核定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11吨/年,氨氮为0.015吨/年;远期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范湖污水处理厂。 |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