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受理(日常管理事项服务前移)
办理对象 | 本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
办理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应当予以受理:(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
办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 |
所需材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附加材料:(与原件核实无异的)(1)申请书副本;(2)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4)开除、除名、辞职、辞退等证明复印件。 |
办理地点 | 云东海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申请,提交材料; |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0757-86162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