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三和大汽车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的公示
关于广东三和大汽车装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工业园73-2号,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83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46782.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8692平方米,主要从事合成革的生产和销售活动,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内饰,同时还可作为箱包生产原料,建成后年产3000万平方米汽车内饰用PU合成革和2000万平方米TPU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片材(合成革)。
项目有员工400人,均在场内食宿,实行三班制,年工作300天。
项目设备有设有PU生产线10条,TPU生产线3条,500万大卡/h有机热载体锅炉2台(煤使用量约为6000吨/年),4t/h余热蒸汽锅炉1台。
项目(一期)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46782.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8692平方米;用电约600万度/年,石油气约15吨/年,水约4万吨/年,煤2000吨/年;年产TPU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片材(合成革)1000万平方米;员工约200人在厂内食宿,全天24小时生产,3班制,年生产300天。
项目一期生产设备有TPU生产线1条,500万大卡/h有机热载体锅炉1台,4t/h余热蒸汽锅炉1台。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我局于2011年10月8日审批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环复[2011]18号)。
项目落实了3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580m3消防水池的建设,在收集灌区和仓库区,完善了收集管网和控制阀门的建设;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项目(一期)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只有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排入念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一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1台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型号YLW-6000(500)G,锅炉编号锅粤ES5203)产生的燃煤废气,厨房油烟,原料计量、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有机废气,TPU片材(合成革)生产过程排放的含DPHP油烟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经过余热锅炉后再经过“袋式除尘器+脱硫除尘塔”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18000m3/h。废气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新兴县骏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承建。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WZK型静电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40000m3/h。废气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职工食堂使用天然气,厨房设2个炉头,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设计处理风量为6000m3/h。废气治理设施由广州市海珠羊城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一期固废主要有废导热油、边角料及残次品、煤渣及员工生活垃圾。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供应商回收;边角料及残次品、煤渣交相关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75%。监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工艺废气经处理后《合成革和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热载体锅炉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新建燃煤锅炉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项目燃煤含硫量为0.52%,符合“含硫量≤0.7%”的环评审批要求。项目落实了消音减噪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以上监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书)(三水)环境监测Y字(2013)第1308011号;佛山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TR1309003-901。
排污口标志牌编号:有机废气FQ-1003001--FQ-1003003,FQ-1003004锅炉烟气,FQ-1003005厨房油烟,GF-1003001一般固体废物,GF-1003002危险废物。
四、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一)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本次验收针对项目(一期)建设内容,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如需投入使用必须经我局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每年向我局提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合同,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避免噪声、废气、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五)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六)本项目(一期)不安排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和氨氮的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念塘污水处理厂指标中;核定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2.242吨/年,氮氧化物为2.946吨/年。本验收项目(一期)总量指标符合审批总量指标要求。
此复。
2013年9月12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至9月22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保护监测站2楼环监3室(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
联系人:赵小彬